近日,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遂宁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起草《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军人事务部对2013年发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月24日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号令公布。2022年12月,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了《四川省省级烈士纪念保护管理办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管理模式,推动遂宁烈士陵园提质改造等项目建设,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面貌焕然一新。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缺乏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关政策体系尤为急迫。
面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加强我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在充分论证、实地调研、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围绕分级管理、规划建设、队伍培养、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办法》起草工作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规范解决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建设修缮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三、《办法》明确哪些内容?
《办法》共24条,分别对分级保护、规划建设、维护利用、组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发布职能部门。参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公布情况,《办法》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
(二)关于完善分级保护。《办法》规定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根据近年来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展实际,优化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增加了“三园四化”建设理念和建设标准。
(三)关于规范新建改扩建流程。《办法》规定了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对需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明确报批程序,同时规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更名等相关报审程序。
(四)关于陈列展示和祭扫纪念。《办法》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陈列展示大纲、版式稿、解说词审查制度和审批机关。同时,结合祭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祭扫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完善祭扫方式切实保护烈属权益。
(五)关于强化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监督考核要求、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提出扩大社会参与度,推动形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合力。
(六)关于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受法律保护,提出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监督考核要求,细化了非法侵占或破坏、污损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处罚情形,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怎么贯彻落实《办法》?
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会议部署、政策培训、宣传报道、典型引领、督查问效等多种方式,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大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水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