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遂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起草《实施办法》?

2007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同年,省级层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确我省优抚对象保障政策。执行十余年来,较好地保障了全市部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变化,法律基础、行政主体、保障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原政策相关条文滞后性日渐显现。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2022年11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对部分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健全完善“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更好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我们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拥有遂宁市户籍,并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

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所在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缴费。

未就业的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等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四、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五、优抚对象如何申请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本人在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遂宁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医疗发票原件等。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优抚对象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符合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补助。烈士遗属补助比例为100%,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为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比例为60%,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为60%,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为40%。

七、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优待内容,新增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