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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试点申报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启动了2019年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工作站)试点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自愿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扶持和服务的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和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园)、小企业孵化园及开展了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培训中心)等,均可向所在地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资质。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和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园)、小企业孵化园等。2019年2月28日前已开展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培训中心)等。

  2.有规划。建设规划、计划中,对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专项规划或明确内容。

  3.有机构。有机构和人员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

  4.有场地。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的工位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以文旅创意类、科技创新类等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5.有措施。为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租金、水电费、物管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证照办理、宣传推广、培训招聘、项目申报、投融资指导等创业服务;协助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

  6.有基础。录用的退役军人100人以上、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保有量不低于6户(个)。

  7.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提出申请。

  2019年10月21日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属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组织初审。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请后,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五)审核认定。

  省退役军人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共同发文予以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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