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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14: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局,遂宁经开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社会事务与群众工作局,局机关科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省退役军人发〔2021118号),现将《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印发大家,请认真落实。

     

    附件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1年版)

     

     

    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6        


    附件

    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市级业务主(监)管部门

    项号

    事项名称

    服务类型

    设定依据

    服务

    对象

    办理

    层级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依申

    请类

    主动行使类

    退役军人局

    1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社保证明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社保证明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7〕61号)《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07〕309号)

    自然人

    省、市

     

     

    2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自然人

    涉密

    3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自然人

    涉密

    4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自然人

    省、市、县

     

    5

    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发放

    烈士证明书发放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

    自然人

    省、市、县

     

    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发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自然人

     

    6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自然人

    省、市、县

     

    7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自然人

    省、市、县

     

    8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发放

     

    自然人

    涉密

    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自然人

    涉密

    10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自然人

    涉密

    11

    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资金帮扶

    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资金帮扶

     

    《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

    自然人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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