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工作;
(四)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优抚褒扬科。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已安置的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供养和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和烈士评定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
(三)安置就业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规定承担市属单位和在遂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思信科(政策法规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处理和答复。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双拥工作科。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承担双拥模范城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